2010年3月4日 星期四

存無虧的良心

我有一位念書時的要好同學, 到現在我們的友誼仍然濃郁. 她是佛教徒, 而我是基督徒. 我們常談屬靈上的事. 她信任我, 所以對我從聖經來的教導, 及神在我身上的管教與恩典, 都很有興趣的聽. 也常讚許其中的智慧. 十幾年來, 無論是長途電話, 或是在台與她見面時, 我從不間斷的傳福音給她. 用各樣的角度, 智慧把耶穌介紹給她. 她不反對, 也不接受. 因為她個人宗教背景很深厚, 還有就是她不覺得在她所認識的其他基督徒身上可以看到什麼好見證.

好友婚姻幸福,經濟富裕.不奢華.是個正派的人.有自己的事業.底下做事的同事有不少是基督徒.其中一位女同事鼓勵好友投資來幫助她的副業. 聽說副業公司裡都是基督徒,老板也是.所以在同事的保證下投資了一筆不小的錢.

我的好友不是個貪心的人.她這麼做純粹只想幫助同事在事業上有個突破.結果,出了意外,錢沒了.原來老板是個騙子,把錢拿走了.咦! 他不個基督徒嗎? 後來同事對我的好友說,“我是基督徒, 神是愛, 所以我原諒老板”我的同學聽了差點沒昏倒.

我苦口婆心的向好友解釋,請她不要認為基督徒都是虛假的.神的家中難免有”不長進的孩子”若非我倆友誼深厚,好友尚能聽我講講, 否則她早已心寒,不會浪費時間聽這些東西的.

這位女同事做人少一分正義.好友為她拔刀相助,受傷了.竟然自己當好人,原諒害人者(其實是自己人),對外人(我的好友,非基督徒)不做任何負責. 沒有顧慮到好友的損失. 原諒歸原諒,賠償的仍要賠償. 在法律上也許沒有責任,但道德上, 信義上,及良心上, 這位同事必須想辦法還錢 這件事再一次的讓我的好友對基督徒的反感又加深了.

神的百姓, 既蒙了大恩, 得了永生. 就不能輕看聖潔. 行事為人要配得神的恩召. 除了眾人看為美善的事要去做. 還要比眾人做的更好. 信心(相信神的愛,神的話)沒有行為(公義,和平,好憐憫)就是死的. 神的愛是無邊的, 但神的公義也是永遠的. 只要有虧欠的地方, 神必公平審判. 無論何人, 美國人, 非洲人 或者亞洲人, 作事為人都要存無虧的良心. 這是不分國籍種族, 及有沒有信仰, 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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