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0日 星期四

人要離開父母

今天跟一位外國好友有一些心靈談話. 她的丈夫很大男人主義, 並不疼惜她. 只一謂的要求她該做的, 卻藐視她心理及身體的需要. 這位好友很愛神, 知道丈夫的種種行為與原生家庭有關. 所以除了原諒及忍耐, 也常在禱告中求主幫助她和她的丈夫. 可惜, 丈夫看不到自己的問題, 總是把很多事怪罪在她身上. 她覺得生活很受壓, 沒有自由. 心情非常低落.

她的母親身體不好而且住得很遠. 要開車很久. 她屢次向先生表明,想多陪陪她的母親. 希望全家可以搬家, 住在父母附近. 可是丈夫反對. 所持的理由是 “人要離開父母, 與妻子連合, 二人成為一体”(創2:24). 丈夫來自別的國家, 所以3 到4 年才回去一趟. 她的先生是很敬畏主的. 遺憾的是, 因仍深受文化背景及傳統的影響, 對聖經上的教導有了曲解而不自知.

聖經中的十誡之一 , 唯一帶應許的就是要孝敬父母. “當孝敬父母, 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 得以長久.”(出20:12). 神是很看重人對父母的孝道. 我们必須明白如何在主裡敬重父母.

在聖經中的家庭, 強調的是兩代關係(父與子), 而三代關係(爺,父與子)的教導卻沒有(至少我不知道在那裡). 就筆者所了解, 一個家庭的中樞是丈夫與妻子. 彼此互相尊重與相愛. 年幼的兒女在家時要順服父母. 當兒女已成家時. 對年邁的父母不能視而不見, 必須要照顧, 要体貼其需要, 也不藐視其教誨(在主裡的智慧). 而對其子女已有家庭的父母而言, 不管有沒有與他们住在一起, 都不應該是主導者, 來影響其夫妻間的合一.


朋友的先生, 雖然沒有與其父母同住. 但仍深受從父家來的影響. 父家輕看女性, 對不順服的妻子會動手毆打. 口出惡言. 所以每當夫妻意見不同, 友人的先生就很氣她, 說她不順服聖經的教導, 是個不順服的妻子. 就在孩子的面前痛責她, 常以其父家對女人的態度來對待她. 朋友的心靈不僅受傷, 更覺得她丈夫在追求主上是虛假的. 所以不想與先生一 起服事 .

她的先生其實沒有在靈裡真正的離開他的父母, 而與妻子連合!! 形式上的離開, 不是真離開. 要把那從原生家庭所帶來的不健康的魂結砍斷才是. 這位丈夫應該像亞伯拉罕一樣, 丟棄並脫離父家的偶像(男尊女卑的觀念), 以基督的心來愛妻子. 同理, 今天神不也呼召了我们, 離開世界, 來和祂的愛子連合, 過一個不一樣的天國生活, 不是嗎 ? 所以我们雖然與這世界仍然同住, 但必須與世界的体系分開. 分別為聖. 不是活在世界的律, 乃是活在天國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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